銀投關于2020年度企業信息年度報告公示的通(tōng)知

2021-01-19來源:銀投行委

各銀建機構法人:
        為(wèi)依法履行企日輛業信息公示義務,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工(gō暗林ng)作,根據國務院令第654号《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家(jiā)工(g制房ōng)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7号《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和第68号《企業經爸紙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各銀建機構法人應認真體請貫徹落實2020年度企業年度報告的報送和公示工(gōng)作。現下近就有關事項通(tōng)知如(rú)下:
        一、凡商北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各級市場監購鐵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均應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少美通(tōng)過“國家(ji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技門(北京)”(http://bj.gsxt.g坐科ov.cn)或“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http://qyxy.s低廠cjgj.beijing.gov.cn)報送20服照20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huì)公示。
        二、外埠銀建機構雜民法人應遵照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完成202兒舞0年度企業信息年度報告的報送和公示工(g這嗎ōng)作。
       地票 三、根據工(gōng)商企監字〔2018〕42号《工(吧通gōng)商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做好(hǎo)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有關工(很樹gōng)作的通(tōng)知》的要求,202朋紅0年度“海關管理企業”仍通(tōng)過國家農的(ji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海關“費就多報合一”年報。
        四、各銀建作都機構法人應及時(shí)、準确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huì)公示。根據相關自樂規定,企業如(rú)未在規定期限内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有關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科了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術內特此通(tōng)知。


銀投
2021年1月18日

      &nb麗鄉sp; (聯系人:于  海  聯系電話:133老學70189669    王思伊&nbs年道p; 聯系電話:13370189879)